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昔日輕率簽字擔保 而今因法所累“買單”
桐城法院強制執(zhí)行顯威力,擔保人主動還款
時間:2024-04-16
來源:桐城市融媒體中心
“我只是擔保人,還錢應該去找借錢的,找我干嘛?”“你負的是連帶清償責任,也要履行生效判決義務。”4月16日,在桐城市人民法院“徽動執(zhí)行”集中行動中,經(jīng)過執(zhí)行法官釋法明理,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的擔保人主動還款21萬元,該案執(zhí)行完畢。
被告崔某于2020年12月向原告某銀行申請個人貸款,林某為該筆貸款擔保。借款到期后,崔某本息分文未還。法院判決崔某償還本息23萬余元,林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。
執(zhí)行中,桐城法院依法對被執(zhí)行人采取了凍結銀行賬戶、查封扣劃名下財產(chǎn)、限制高消費等強制措施。迫于法律威懾,林某主動找到法官,稱自己只是因親戚關系為崔某擔保,現(xiàn)也不知道崔某的蹤跡,認為自己無需為此筆借款負責。執(zhí)行法官為林某解惑,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義務,將會面臨更加嚴厲的執(zhí)行措施。
林某認識到事情的嚴重性和失信的巨大代價,經(jīng)再三考慮,主動將余款21萬元全部繳納完畢,為自己當初的輕率擔?!百I單”。
現(xiàn)實生活中,擔保人常常因借款人沒有按照約定還款,同樣作為被告上法庭,代借款人還款。法官在此提示,借款擔保有風險,簽字一定要謹慎。(嚴婭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