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亮劍家暴!桐城法院發(fā)出今年首份“人身安全保護令”
時間:2022-04-29
來源:桐城市融媒體中心
4月28日,桐城市人民法院向一起離婚糾紛案的被告發(fā)出“人身安全保護令”,禁止其實施家庭暴力行為,禁止其騷擾、跟蹤、接觸申請人。
據(jù)悉,趙某與李某于2011年結婚,婚后李某常因生活瑣事對趙某實施辱罵、威脅,趙某曾向法院起訴,后兩人又和好。今年以來,二人多次發(fā)生吵打并報警,趙某不堪忍受,認為李某的頻繁威脅已經(jīng)嚴重影響其生活和工作,向桐城法院提交了起訴離婚的立案材料和“人身安全保護令”的申請,請求法院給予自己及近親屬人身安全保護。承辦法官通過約談,核實了案件情況后,認定趙某的申請符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》的相關規(guī)定,依法作出裁定。同時,承辦法官對李某進行了批評教育,向其釋明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律后果,并向轄區(qū)派出所、村委會、婦聯(lián)等相關部門送達了《裁定書》。
“人身安全保護令”制度是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》中一項重要的內容,主要作用在于預防和及時制止家庭暴力。桐城法院及時發(fā)出人身安全保護令,為受害者提供法律“護身符”,預防家庭暴力的發(fā)生,維護婦女等弱勢群眾的合法權益。(嚴婭 曹紅)